2010-07-05

【連署】反高師大威權 終結言論戒嚴令

抗議校方威權,要求校園解嚴,徹底保障學權。
教育,要教的是「公民」,而不是「順民」。
這議題不只是高師大的事,是台灣整體校園都要進行體檢與改革的必要工作。

【敬請加入連署,捍衛學生權益!】

高師大於今年6月18日召開校務會議,通過在《學生獎懲規則》中增訂「未經學校同意,而利用學校名義從事請願、集會、遊行者,應記予大過處分」的規定。未來高師大的學生,如果擅自以學校名義參與集會遊行,會被記大過處分;老師對外發言及連署,也得先簽報校方同意。實在很難想像,在台灣解嚴已經20餘年的今天,竟然還有大學如此箝制師生的基本權利。

高師大校方之所以限制學生基本權利,主要是擔心學生影響所謂的「校譽」;殊不知,比起學生發起的遊行,校長戴嘉南在校務會議上種種言論,諸如「舉凡學生會、學生代表大會、系學會及高師大任何系所,皆不得以高師大的名義如『高師大某單位』、『高師大某身分』從事對外活動,包含連署聲援、遊行等」,甚至「老師對外發言也需要送公文簽准…」,更起了讓高師大的反動形象迅速深入人心的關鍵作用。

大學自治不是校園戒嚴的護身符。集會遊行本來就是受憲法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,學校所有章則都不應牴觸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,當集會遊行法屢屢被進步社團批評為違憲惡法時,高師大校方竟然想出在《學生獎懲規則》中嚇阻學生集會遊行的招數,嚴重悖離社會進步價值。然而,追求 真理、批判精神、關心公共事務,不僅是大學的重要精神,更是高等教育的重要內涵。高師大校方不僅無力順勢引導學生參與討論,甚至反過來以由上而下的威權管制進一步扼殺校園民主,實在是對大學自治與校園民主的褻瀆。

因此,我們強烈要求:
(1)請高師大戴嘉南校長主動聲明「未經學校同意,利用學校名義從事請願、集會、遊行活動者」此條文因違法無效。請高師大學務處於學務會議時主動提案刪除條文。

(2)教育部應發函明文規定,大學自治不得侵犯學生人權。各大專院校運用行政權和制定相關規章和條例時,如限制或變更學生權益,需經與學生集體協商,否則無效。

(3)為確保學生發表言論、發行刊物、舉辦集會遊行等基本權利不受校規侵犯,要求修訂大學法第三十二條條文,增訂第二項「學則及獎懲規定中牽涉限制學生人權之規範,教育部應設立學生人權保障委員會,依據法律對基本人權保障之規範,對該內容進行適當性與合法性監督。」,及第三項「學生得針對不當之學則及獎懲規定,向該委員會提出申訴,請求審查該規範之適當性與合法性」。

(4)教育部應自行建構或採納學生相關訴求為「學生權利評鑑指標」,作為對於各大專院校的經費補助條件。要求高師大校長戴嘉南收回成命,並呼籲教育部介入以保障學生權益。

連署平台:https://sites.google.com/site/nknu2010sup/